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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名稱:
境外公司好隱密,股東可不記名
發佈日期:
2016-04-19
詳細內容:
 

2016-04-19 23:09 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╱即時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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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版的「巴拿馬文件」19日晚間出爐,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(ICIJ)合作的《明報》從巴拿馬文件中發現,立法會議員劉皇發、國際影星成龍的境外公司,原始股東曾以「不記名股票(Bearer Share)」的形式持有。

這是極隱密的持股方式,讓外界無法追查股東身分。

《明報》報導,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解釋,一般情況下,持有股份權證者即為股東,律師行也不會存備股東名單,但若遺失該權證,就會失去股東身分。

許多人就是要「神秘」,ICIJ統計顯示,2005年英屬處女群島限制不記名股票的做法,因此巴拿馬的莫薩克.馮賽卡(Mossack Fonseca)律師行就將此批採用不記名股票做法的客戶,轉戶至巴拿馬。